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电信诈骗综合治理研究
作者:
张新宝
;
葛鑫
关键词:
公民个人信息保护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
电信诈骗
综合治理
Citizen'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
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
Telecommunication Fraud
Comprehensive Handling
摘要:
电信诈骗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前提。低成本、高收益是其多发的驱动力所在。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到位,导致非法收集、提供、出售、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大量存在,客观上为电信诈骗的实施提供了便利条件。应以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与执法保护为主要路径,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,实现电信诈骗的综合治理。
上一篇:整肃“四风”的成功经验与治本之策
下一篇:大数据、隐私权与自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