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监察对象的认定:以监察权为进路的分析
作者:秦涛 张旭东
关键词:
监察对象; 监察权; 国家职能; 认定标准;
摘要:
关于国家监察对象,学界普遍持"公权力行为说"与"行为、身份折中说"的观点,通过认定行为的公共属性、国家财政供养的身份进行综合判断。然而这一逻辑进路并不能为国家监察对象的识别提供实质根据。相反,考察监察权的法理基础与运行逻辑,能够揭示监察对象的实质内涵。以国家职能实现的不同方式,结合监察权的作用限度,可得出监察对象的认定应当采取两种标准:其一,对承担统治管理职能的人员,应全部纳入监察范围;其二,对国有企业、公办事业单位的人员,应以"国有资产接触和职务"标准,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,以及监督监管国有资产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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